人物故事.伏完
伏完,琅琊东武(山东诸城)人,东汉末年大臣,大司徒伏湛六世孙,大司农伏质之子,汉献帝伏皇后之父。
袭爵不其侯,娶桓帝女阳安长公主为妻,历任侍中、执金吾、辅国将军、中散大夫、屯骑校尉,建安十四年(209年)去世。
琅琊伏氏:伏完,琅琊东武人,沉深有大度,是大司徒伏湛六世孙,袭爵“不其侯”。
(注:《后汉书皇后纪》称伏完之女是伏湛八世孙,但《伏湛传》记载伏湛生伏翕,伏翕生伏光,伏光生伏晨,伏晨生伏无忌,伏无忌生伏质,伏质生伏完,以此传看伏完是伏湛六世孙。)
伏完最初举孝廉,稍迁为五官中郎将、侍中。
娶汉桓帝长女阳安长公主刘华为妻,《后汉纪》记载伏完与刘华生五子一女:伏德、伏雅、伏寿、伏均、伏尊、伏朗。
(范晔《后汉书》则称伏寿的母亲名盈。)
初平元年(190年),伏完跟随汉献帝迁入长安,伏寿入宫成为贵人。
从帝东归:兴平二年(195年)四月,伏寿被献帝立为皇后,伏完升迁为执金吾。
同年,献帝车驾东归,遭到李傕、郭汜追击,大败于曹阳。兵败之后,伏完与伏德、伏寿跟随献帝渡河逃到河东郡。
建安元年(196年)二月,伏完官拜辅国将军,仪同三司。
八月十八日辛亥,镇东将军曹操入京。同日,朝廷赏赐东归有功之臣,封董承、伏完、伏德等十三人为列侯。
自嫌尊戚:献帝迁都许县后,曹操独揽朝政,宫廷宿卫侍兵皆是曹氏党羽。
伏完担心自己的身份会遭到猜忌,于是奉还辅国将军印绶,改拜中散大夫,又转任屯骑校尉。
建安五年(200年),曹操杀死董承,并下令处死其女董贵人。献帝因董贵人有孕,数次请求曹操,仍不能保全贵人性命。伏寿感到害怕,于是给伏完写信,诉说曹操威逼朝廷、献帝心存怨恨之事,希望伏完能谋划诛杀曹操,伏完不敢有所举动。
《献帝春秋》称:伏完得到密信先给荀彧看,荀彧感到不满,对此长期隐瞒不言;后来伏完又给妻弟樊普看,樊普便把此事告诉给了曹操。
建安十四年(209年),伏完逝世,其子伏典继承爵位。
身后族灭:建安十九年(214年)十一月,伏寿写给伏完的密信泄露,伏寿遭到曹操杀害,其兄弟宗族及所生的两个皇子皆被处死,母亲盈等十九人被流放到涿郡。
伏氏遭到灭族后,不其侯国也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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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事典故:据《通典》记载,东汉时,伏皇后的父亲屯骑校尉不其亭侯伏完朝觐庆贺,依臣子之礼拜皇后;伏皇后在离宫,又依子礼拜伏完。三公八座为此对皇后与父亲相见的礼仪展开争论,最终形成了四种看法:有人认为,皇后是天下之母,伏完虽是皇后的父亲,也不能让皇后以礼拜他;有人认为,伏完和伏皇后应该互拜,让皇后保持人子之道,而伏完不废人臣之义;有人认为,子尊不加于父母,季姜虽贵为天王后,但还是被父母称作“吾季姜”。应该让伏完依行父法,皇后专奉子礼,无论公私场合,皇后都要单独拜父亲。有人认为,皇后是至尊,父亲也是至亲,互拜则父亲和子女无别,伏完拜皇后有伤子女之道,皇后拜伏完有损至尊,应该让伏完在公朝拜皇后,其礼如同众臣,而在私下皇后依子礼拜伏完。
郑玄作《皇后敬父母议》,认为:“四者不同,抑有由焉。天子所不臣者三,其一,后之父母也。天子尚不臣,况于后乎!春秋鲁隐公二年,纪裂繻来逆女。冬,伯姬归于纪。又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或言逆女,或言逆王后,盖义有所见也。女虽嫁为邻国夫人,其尊无以加于父母;嫁于天子者,此虽己女,成言曰王后,明当时之尊,得加父母也。纪季姜归於京师,更称其字者,得行礼而戒之,其尊安可加父母耳。今不其亭侯在京师,礼事出入,宜从臣礼。若后息离宫,及归宁父母,从子礼。”
(翻译:这四种情况有所不同,或许是有缘由的。天子不把三类人当作臣属看待,其中之一,就是皇后的父母。天子尚且不把他们当作臣属,何况皇后呢!春秋时期鲁隐公二年,纪国的裂繻前来迎接鲁国的女子。冬季,伯姬嫁到纪国。又如桓公八年,祭公前来,接着到纪国迎接王后。九年,纪季姜嫁到京师。有的说迎接女子,有的说迎接王后,这大概是其中蕴含的礼义有所体现。女子即使嫁给邻国国君成为夫人,她的尊贵也无法超过自己的父母;嫁给天子的,这虽然是自己的女儿,一旦称为王后,表明在当时的尊荣地位,就得以高于父母了。纪季姜嫁到京师,改称她的字,这是为了使她依礼行事并告诫她,她的尊荣怎么能施加到父母身上呢。如今不其亭侯在京师,依礼行事进出往来,应该遵从臣属的礼节。如果皇后在离宫居住,以及回娘家探望父母,就遵从子女的礼节。)
即伏完在京师,应该按照臣礼拜皇后,如果皇后离宫,及归家看望父母,应该按照子礼拜伏完。
邴原则认为父高于君,反对根据公私场面行礼,作《驳郑玄皇后敬父母议》:“孝经云:‘父子之道,天性也。’明王之章,先陈事父之孝。女子子出,降其父母,妇人外成,不能二统耳。春秋左氏传曰:‘纪裂繻来逆女。’列国尊同,逆者谦不敢自成,故以在父母之辞言之,礼敌必三让之义也。祭公逆王后于纪者,至尊以无外,辞无所屈,成言曰王后。纪季姜归于京师,尊已成,称季姜,从纪,子尊不加于父母之明文也。如皇后于公庭官僚之中,令父独拜,违古之道,斯义何施。汉高五日一朝太上皇,家令讥子道不尽,欲微感之,令太上皇拥篲却行称臣。虽去圣久远,礼文阙然,父子之义,五品之常,不易之道,宁为公私易节?公庭则为臣,在家则为父,是违礼而无常也。言子事父无贵贱,又云子不爵父。”
(《孝经》说:“父子之间的关系,是出于天然的本性。”在圣明君王的篇章中,首先陈述侍奉父亲的孝道。女儿出嫁后,对父母的礼数有所降低,女子因外嫁而成就夫家之事,不能同时尊崇两个正统。《春秋左氏传》记载:“纪裂繻来迎接女子。”列国之间地位尊崇相同,迎接的一方谦逊不敢以己为主,所以用女子尚在父母家的言辞来表述,这是礼义上地位相当者必定再三谦让的道理。祭公到纪国迎接王后,因为天子至尊而无外,言辞上无需屈就,所以直接称王后。纪季姜嫁到京师,尊贵身份已成,称季姜,表明是纪国之女,这是子女的尊贵不能施加于父母的明确记载。像皇后在朝堂官员之中,让父亲单独行跪拜之礼,这违背了古代的道理,这样的做法礼义何在呢。汉高祖每五天朝见一次太上皇,家令批评说他作为儿子的礼数没有尽到,想要略微暗示他,就让太上皇拿着扫帚倒退着行走并向儿子称臣。虽然距离圣人的时代已经久远,礼仪条文有所缺失,但父子之间的大义,五伦常道,是不可改变的道理,难道会因为公与私就改变礼节吗?在朝堂就作为臣子,在家中就作为父亲,这是违背礼仪且没有常法的。说子女侍奉父亲不论贵贱,又说子女不能给父亲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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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争议:关于伏完死因。《曹瞒传》及袁宏《后汉纪》中记载伏完是在建安十九年(214年)与伏皇后同被曹操杀害的。
《三国志 武帝纪》裴松之注《曹瞒传》:遂将(伏)后杀之,(伏)完及宗族死者数百人。
《后汉孝献皇帝纪卷第三十》:(伏)后见杀之日,后父(伏)完及宗族死者百有余人。
而范晔《后汉书》、陈寿《三国志》均记载伏完在伏皇后遇害之前便已去世。
《后汉书》:(建安)十四年卒,子(伏)典嗣。
《三国志 武帝纪》:十一月,汉皇后伏氏坐昔与父故屯骑校尉完书。(陈寿称伏完为“故屯骑校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