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3章.十六国时期39(133)大夏政权(四)
民族:
军事力量的增强、统辖范围的扩大,使铁弗匈奴民族自信心及自豪感增强,与此同时,南进过程中的铁弗匈奴也更深一步接触、体会到汉文化的博大精深,因此又表现出一种不自信的卑怯心理。
随着游牧民族不断深入农耕地区,农耕文化的优势日益被南迁的游牧民族所感受。出于对农耕文化的向往及政治需要,内迁少数民族不约而同地采取各种措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吸收汉文化。
在这种趋势的带动下,铁弗匈奴于晋安帝义熙三年(407年)六月建立政权之时,也攀附一个华夏族的先祖,自认为乃夏后氏之苗裔,故勃勃称大夏天王、大单于,其政权名号“大夏”,改元“龙升”。并仿照中原汉族王朝的政制,设置百官,以期得到广大汉族人民的支持。铁弗匈奴的这些作法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在其进攻后秦都城长安的过程中,得到了关中地区人民的支持,夏凤翔六年(418年)春,赫连玻进军至渭阳之时,关中民众络绎不绝地归附于赫连碛。但是,铁弗匈奴攻占长安之后,在如何处理与汉族士人的关系上却出现失误。
赫连勃勃征召隐士京兆人韦祖思,祖思“既至而恭惧过礼”,勃勃于是怒日:
龙套:“吾以国士征汝,奈何以非类处吾!汝昔不拜姚兴,何独拜我?我今未死,汝犹不以我为帝王,吾死之后,汝辈弄笔,当置吾何地。(我以对待国士的礼遇征召你,你为何把我当作平庸之辈?你从前不参拜姚兴,为何唯独要参拜我?如今我还没死,你就不把我当作帝王,等我死后,你们舞文弄墨,会把我置于何种境地!)”
遂杀之。
对于勃勃杀害韦祖思一事,学者们大多从勃勃性格的残暴来解释,但我以为这种解释稍嫌简单和程式化。
作为人类的适应方式,不同的经济与文化形式在各自的文化生态环境之内,自有其存身的合理性与特殊优势。游牧文化的生存环境,是“不食之地”的地理与“逐水草迁徙”、“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的游牧生产方式。而汉文化则是与湿润半湿润的大陆大河型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文化系统。各文化系统一旦越出自身生态环境的界限,原来所具有的文化优越性便自然而然地丧失,他系统文化则显示出适应性极强的特殊优势。魏晋时期,胡汉两种文化的关系正是如此情势。匈奴、鲜卑、羯、氐、羌等草原游牧民族不断南迁,打破了“与中国壤断土隔”的文化生态环境的疆域线,进入了与汉文化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于是胡文化自然而然地转化为一种低势能文化,其与文化环境的不相适应性日趋尖锐地暴露出来。与此反观对照,汉文化理所当然的成为高势能文化,并充分地展现出其优越性,文化学上的所谓“社会距离”由此产生。
对于“社会距离”,美国文化学家罗杰·皮尔逊曾作如下诠释:“当两个不同的亚文化群,甚至两个不同社会的成员意识到他们之间的文化差异时,习惯上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存在于他们之间的‘社会距离’。这个距离并非空间测量法,而是指个人或集团之间的隔离感,它产生于文化的不相容性。”这样一种“社会距离”正是文化冲突的心理基因。胡汉文化之间的“社会距离”,其实质是草原游牧民族与农业民族文化形态的冲突,这种冲突产生了胡汉文化质的不相容性。然而,这种不相容性并非不变动,文化冲突中的对立诸面不可避免地在文化冲突中会改变自身原有文化心理结构,从对方吸收于己有用的文化质,从而在调整、适应的过程中趋于一体化。
对于游牧文化来说,抛弃旧质,以适应新的农业文明的生态环境是首当其冲的急务。因此,内迁游牧民族都不约而同地主动或被动地采取各种措施,如采取农业民族的典章制度、改汉姓、习汉语、服汉服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吸收农业文明,在这种趋势的影响和带动下,铁弗匈奴自然也不能免俗。但是,无论内迁民族采取何种方式靠拢、接受、吸收汉族文化,对于进入中原地区的草原游牧民族来说,与本民族差别比较大的汉文化形式毕竟是非常陌生、深奥而又眩目的,北朝乐府名句“我是虏家儿,不解汉儿歌”,正道出了胡人对汉文化的陌生感,因此,随着与汉族密切接触,深深体会和感受到汉文化的茂郁,意识到胡、汉文化之间存在巨大的“文化差”,使得少数民族统治者对于君临汉族地区有一种卑怯心理。
在两晋十六国时期,作为少数民族的匈奴族已不再是先秦至西汉时期的一个统一的强大部族,从人数上看,入塞匈奴相对于汉族而言处于绝对劣势,与其他少数民族相比也并不占优势,匈奴族社会随着对其他民族文化尤其是汉族文化的吸收,虽然有所进步,但较之具有悠久历史和文明的汉族,在当时也仍然存在较大差异,把入塞匈奴作为一个整体,情况是这样,从其各个分支来看,更是如此,作为“胡父鲜卑母”后裔的铁弗匈奴,是游牧特性比较浓厚的一支,进入到农耕地区之后,其不足之处日益凸显,出现了由于“各族与汉族相比,社会经济、文化程度的发展都比较低,他们向经济、文化发展比较高的汉族转化,表现在民族心理上更多的是卑怯心理,而不是民族的自傲自大”。
从史书对勃勃杀害韦祖思一事的记载看,勃勃之所以杀害韦祖思,主要是因为韦祖思表现的太过于“恭惧”,这种“恭惧”在勃勃看来是韦祖思把他作为“非类”对待,是一种非平等的状态;姚兴征召时,韦祖思“不拜姚兴”,却前来拜会勃勃,这又让勃勃认为是韦祖思“不以我为帝王”,从此可以看出,勃勃所不愿意看到或者可以说比较惧怕的是被汉族目之为“非类”,他希望的是汉族士人把他当作同类,而去平等地对待他:而绝不是把他当作“非类”式的毕恭毕敬和畏惧,同时还要让汉族士人把他当作真正的“帝王”,这一切都说明勃勃从心里认为汉族士人把他当作了“非类”,也没有把他当作一个真正的“帝王”,这是一种面对汉族士人时所表现出的极度敏感的自卑。正如胡三省所说:“勃勃之杀祖思,虐矣。然祖思之恭惧过甚,勃勃以为薄己而杀之,则勃勃为有见,而祖思为无所守也。”
总之,随着势力的南进,与农业民族联系加深,铁弗匈奴的民族心理表现出一种极为矛盾的状态。一方面,由于匈奴族曾有的辉煌历史以及铁弗匈奴建立政权以来军事征服的顺利进行,使铁弗匈奴民族的自我意识及自豪感增强;另一方面,面对游牧与农耕两种文化巨大的落差,铁弗匈奴又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种面对华夏文化时的一种卑怯心理。
民族意识和民族自豪感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两汉曹魏以来,北方游牧民族大量内迁,无论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汉化。在这种趋势下,勃勃却反其道而行之,可以说是一种不识时务。也正是因为这种刻意强调其民族特征的意识,决定了铁弗匈奴所建的夏政权在政治、经济以及如何处理与汉族士人关系上的失当,其灭亡就成为一种必然。
完